法制網記者 邢東偉 實習生 翟小功
  煙花三月,春意盎然,對於青春年少的中小學生來說,此時無疑正是走出家門親近自然的好時機。然而,發生在海南省的“4?10”小學生春游車禍事故為這個春天蒙上了一層陰影。
  4月10日上午11時許,一輛載有海南澄邁縣一所小學學生前往文昌春游的客車發生翻車致人傷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8名小學生當場死亡,32人受傷,其中,4名小學生重傷,28人輕微傷。然而,發生事故的學校澄邁欣才學校未上報任何主管部門,擅自組織學生春游。目前,涉事司機及校長已被控制。
  “海南小學生春游車禍”事件一經發生,立即引發全國各界的關註。當天中午,得知消息後,正在海南出席博鰲亞洲論壇年會的李克強總理立即指示海南省盡全力救治受傷學生,細緻做好學生心理撫慰和相關善後工作。海南省委書記羅保銘、省長蔣定之相繼對事故處置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組織力量,減少傷亡,全力以赴搶救受傷師生,並做好死亡學生的善後和家屬的安撫工作,儘快查明事故原因,主動回應社會。
  該“春游車禍”是如何發生的?原因為何?如何處理?又如何避免此類悲劇的發生?如何在加強防範、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安排中小學生室外活動,把春游還給孩子們?《法制日報》記者進行調查走訪。
  慘遭橫禍
  民辦學校擅自租用大巴
  “學校讓我的孩子交100元參加這一次的春游活動,組織春游本來是一件好事,孩子早晨出門時還高高興興的,哪曾想到會是這樣子呀?”
  10日晚8點半,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手術室門外,鄭某的母親倚牆癱坐在地上,欲哭無淚,緊盯手術室冰冷大門。鄭某是海南澄邁縣老城鎮欣才學校一年級一班的學生。
  記者瞭解到,發生事故的學校為澄邁欣才學校,2006年被批辦為民辦學校。4月10日上午,該校在未上報任何主管部門備案報批的情況下,擅自租用14輛海航休閑車隊大巴車組織586名學生到文昌春游。上午11時許,其中一輛大巴車行經文昌市東閣鎮寶芳路段時發生側翻,8名學生當場死亡,32名師生受傷,其中有30名小學生。
  10日中午,正在海南出席博鰲亞洲論壇年會和參加國事活動的李克強總理,第一時間就海南小學春游大巴側翻事故作出指示,要求海南省盡最大努力,做好受傷學生的救治工作。針對春夏季校外活動較多的情況,他要求教育部門會同有關方面加強管理,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嚴防發生意外。
  事故發生後,海南省委書記羅保銘、省長蔣定之相繼對事故處置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組織力量,減少傷亡,全力以赴搶救受傷師生,並做好死亡學生的善後和家屬的安撫工作,儘快查明事故原因,主動回應社會。
  海南省衛生廳、省政府辦公廳、公安廳、教育廳、安監局、交警總隊等部門協助文昌市展開搶救工作,第一時間組織301醫院、省人民醫院、海口市人民醫院、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西京醫院等數十名專家赴文昌,對受傷師生進行搶救以及相關善後處理工作。
  據瞭解,文昌市、澄邁縣已緊急建立聯動機制,成立應急搶救小組和善後處置小組,全力救治傷員,做好安撫死者家屬和善後賠償工作。目前,兩市縣有關部門已向死者家庭先行墊付每位10萬元的撫恤慰問金。4月10日晚,記者從省衛生廳應急辦獲悉,海南省人民醫院成立了專家救治小組,對入院孩子進行了會診目前32名傷員狀態穩定,其中住院的16人已全部轉去海口地區包括省、市人民醫院、海醫附院、農墾醫院4家3甲醫院。在門診留院觀察的16人已全部出院回家。
  操作不當
  施工道路又遇雨天路滑
  究其原因,這起車禍事故是如何發生的呢?10日下午,海南省有關方面在文昌市人民醫院會議室開新聞發佈會通報稱,10日上午約11時,文昌市發生的學生春游翻車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初步查明,肇事司機趙某受輕傷,已被文昌警方控制。
  據通報透露,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事故原因是因雨天路滑,司機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發生時,車隊行駛道路不是能正常使用的道路,為正在施工的道路。
  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新聞發言人周平虎說,從目前調查情況看,首先車輛是合法的車輛,第二個駕駛員是具有準駕車型的駕駛員。當時下著小雨,由於路面濕滑駕駛人駕駛不當造成大巴車側翻到旁邊的斜坡,當場造成我們8名學生死亡。事故具體原因還需要我們進一步調查,比如對這個車速及事故車輛的各項安全性能做出進一步鑒定。
  在新聞發佈會上,海南省安監局應急救援處處長孫志毅表示,事故車輛沒有超載,荷載47人,實載47人。
  “本次組織春游活動,學生就讀的學校並未在教育局備案、報批,最終發生學生春游翻車致人傷亡的慘劇。我們將進一步追求事故相關責任人責任”,澄邁縣副縣長王勝介紹說,目前,該校校長已被警方控制。
  海南省教育廳廳長曹獻坤表示,欣才學校是一所民辦學校,將對此次事故原因進行深入調查,對責任人將進行嚴肅處理。
  安全出游
  審批勿止於“準”或“不准”
  記者瞭解到,為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確保廣大師生人身安全,海南省教育廳於4月10日晚向全省教育系統下發《關於加強學生校外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通知要求,中小學幼兒園組織學生開展校外集體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報告審批制度,堅持就近就便原則,制定安全應急預案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等。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前必須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活動地點、參加人員、出行路線、安全保障措施及應急預案等詳細信息,獲得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嚴禁邊報告邊實施或先實施後報告等情況的出現。
  同時,“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批不是簡單的準還是不准,而應定位為安全檢查的每一個環節,應積極促成必要的活動開展。簡單的‘不准’就是不負責任。”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
  儲朝暉認為,已經發生的事故,要嚴格界定事故發生的環節,按照專業程序明確責任。同時也要理性看待事故發生的過程,不能因為出了事就不出門了。對待學生春游,學校應摒棄“鴕鳥”思維,積極培養學生的活動能力。
  因此,這就要求,學校在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前,對學生和教師進行安全教育,要周密安排,科學設計行程,安排有經驗的教師對活動的地點和途徑路線進行實地考察,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制定周密的安全應急預案,對於確實存在 安全隱患或安全措施無法保障的地方,嚴禁組織師生前往,確保集體活動前有預案、集體活動中抓落實、集體活動後做總結,將安全工作落實到集體活動的各個環節。對於安全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尤其是交通安全方面,如確實需要乘坐交通工具,學校領導要嚴把交通安全關,必須選擇正規租車公司,並簽訂安全責任協議,嚴禁乘坐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嚴禁 超載、超速行駛。隨行教師應提醒司機遵守交通規則,教育學生註意乘車安全,系好安全帶,不在車上隨意走動、嬉戲。
  學生春游
  游還是不游成為爭論焦點
  海南“春游車禍”再次敲響了警鐘。關於學生春游問題,“游還是不游”再次成為公共討論的焦點。春暖花開,學生春游,游還是不游?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學校有苦衷,學生有抱怨,莫衷一是。
  此前,有媒體報道江西一名小學生想春游,特意給校長寫了一封信,得到的回答卻是:“我很贊同你的想法,我們是應該去春游,尤其是你們要多走到陽光下,多親近大自然。但出於安全方面的考慮,我們學校不能每年都組織全校同學春游和秋游。”校長訴說出每次出游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壓力。
  時下,不少學校都意識到:安全問題是春游的緊箍咒。事實上,安全問題不只是學生春游的緊箍咒,還是體育活動、校外實踐以及眾多方面的緊箍咒,以致在多方面直接阻礙了學生的正常成長髮展。
  問題是這個緊箍咒能否真正保障學生的安全。就以出游為例,由於擔心安全就長期把孩子關在室內,孩子的活動能力和技巧變差,反而大大降低了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增加了此後一輩子參加各種活動的危險性。調查顯示,七成人支持孩子走向戶外,近六成的人認為應該由學校集體組織,那麼又是誰給學校套上了這個緊箍咒呢?又是什麼因素導致這些年這個咒越念越緊呢?直接追尋都會追到教育行政部門。
  毋庸置疑,春暖花開的季節本該是中小學生春游的好時候,但因安全、收費等問題,這項活動正面臨著尷尬的處境。雖然,學校也希望通過豐富多彩的活動,給孩子們營造良好的成長氛圍。但其實學校也有苦衷,出去一次所要擔的風險很大,一旦出事,後果不堪設想。
  然而,沒有春游的教育就是不完整的教育,各級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應該明確的是,滿足學生正常成長髮展所需要的校外活動需求和保障學生的安全都是自己應負的責任,不能偏廢或推諉。建立環環相扣的責任鏈就能既保證安全又能滿足學生校外活動的需要。
  初等教育界人士建議,學校要對中小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訓練,普遍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能一味採取躲避、取消、看護等消極措施。政府、社會相關部門和學校在應對春游上應摒棄“鴕鳥”思維,在加強防範、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安排中小學生的室外各種活動,把春游還給孩子們。
  法制網海口 4月11日電  (原標題:中小學生集體出游應規範上報審批程序 把春游還給孩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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